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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周二至周日 
 09:00-17:00
周一闭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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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室借阅规则

  1.读者持天津市公共图书馆系统通用读者卡,一证限进一人,可在馆办理5-10册中文图书的外借及归还手续,借还书后请读者保留借还书凭证。
    2.每册中文书刊外借期限30天(疫情期间为6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
    3.读者可依据天津公共图书馆系统通借通还服务网络网上续借规则,在网上进行续借。
    4.读者携已办理外借的文献资料离开借阅区域前,请检查文献有无破损(折页、勾划、圈点、书写、撕割、调换等)、污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处理后,方可借出;读者还回的文献如发现有未经工作人员确认的破损、污损和缺页的情况,按我馆“读者损坏、遗失文献赔偿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5.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或复印手续的文献擅自带出各成员馆借阅区域,否则视为偷窃行为,取消办证资格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6.请勿在馆内各借阅区域大声喧哗、接打手机、进食等。
    7. 市图书馆三个馆区的“24小时自助图书馆”可为读者提供中文图书的全天候借还服务。

 

阅览室规则

  1、本室对成人读者免费开放,读者入室阅览,须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
  2、本阅览室的书刊、报纸仅供室内阅览用。
  3、本室报刊为开架阅览,每人每次限取一册期刊或一种报纸,阅后请自觉归架。
  4、读者取阅报刊时,必须将代书板放在所取报刊位置,阅览后自觉归架。
  5、阅览时请爱护报刊,请勿撕割、涂画报刊,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将本室书刊带出室外。如有发现参照 《图书馆书刊污损、丢失、违规处理规则》处理。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6、爱护公物,不得在桌椅上刻划、涂写,损坏室内公共财产。读者如发现室内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请勿擅自动手修理。
  7、进入本室应衣着整齐,请读者文明阅览,阅览期间保持安静,通讯工具请置于静音状态,注意室内卫生,严禁用餐、严禁携带零食、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和杂物。

 

天津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规范

  1、公共电子阅览室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互联网服务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2、公共电子阅览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原则,为未成年人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便利、内容健康的公益性互联网服。
  3、公共电子阅览室由当地文化行政部门依照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4、公共电子阅览室要面向社会免费开放,重点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上网需求。开放时间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5、公共电子阅览室要配合格的工作人员专人管理。
  6、公共电子阅览室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对上机用户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相关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0日,未成年人上机需经监护人授权同意。
  7、公共电子阅览室实行限时服务。为保障公益性互联网服务的普遍均等性,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每人每日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8、公共电子阅览室实行巡查制度。发现上网用户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