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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普及(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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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普及(第一期)

发布时间:
2019/03/26 17:34
浏览量

    1.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7.“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8.“村霸”、“套路贷”“保护伞”等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9.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属于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黑恶势力。

    10.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纪检、公安机关将对其身份予以保密。

    11.校园周围抢劫、敲诈勒索学生钱物等校园欺凌是校园黑恶势力的表现。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部署,充分表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彰显了党中央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部署开展的,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14.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15.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网站举报的网址是  www.12389.gov.cn 。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

    17.《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是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

    18.“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含义不一样。

    19.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20.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21.对于各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除恶务尽。

    22.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怎么办?通过公安便民服务微信公众号“平安红桥”栏目举报或拨打我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27323100。

    2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着力解决的5类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淫秽、吸毒、传销、拐卖”和赌博。

    24.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组建10个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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