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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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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4/0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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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区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全面落实迎接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督导天津工作,做好思想准备、工作准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红桥区图书馆、少儿图书馆4月3日下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学习部署会。两馆迅速行动、认真部署、加强宣传、形成声势,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两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制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定期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部署会。两馆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馆长、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全体干部为成员。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安排,有行动,有落实。充分发挥图书馆公众号、微博、官网等“两微一端”,加大线下读者宣传,同时利用馆内一楼大厅LED屏幕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语及宣传片、馆内走廊及电梯口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治理行动宣传海报、发放扫黑除恶公开信等形式,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意义、打击重点、举报电话等进行广泛深层次宣传,畅通线索上报渠道,提升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净化社会环境。 

根据2019年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任务,结合两馆实际情况,就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要求和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和更大的政治责任感,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熟知熟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四是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包括信息月报机制和线索周报机制。通过以上方式,不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扫黑除恶知识集合

 

  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4.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7.“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8.“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9.“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10.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11.“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12.“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14.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各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只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受理范围包括(含12类打击的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挟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4)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及上访“专业户”“代理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5)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6)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罗汉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安全生产;企业豢养地痞罗汉,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7)操纵经营黄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利用势力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利用势力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动漫电玩城;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内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贩毒吸毒;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8)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融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9)插手民间纠纷: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

   (10)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利用“越南新娘”等进行诈骗犯 罪。

   (11)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以拐骗、欺诈、绑架、贩卖、收买等手段拐卖人口。

   (12)“食药环”领域: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制假售劣、非法经营;环保违规建厂、排放,非法经营煤焦油、非法销售成品油。

   (13)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违章建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4)“保护伞”: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5)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6.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7.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9.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20.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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