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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时间:
2019/05/1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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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下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朱庆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罪犯穆嘉(另案判决)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擅自成立以“万融泓泰”“鸿泰鼎盛”“鸿业恒鑫”为名的公司,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肆意侵占借款人钱财,形成以穆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管控严密,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套路贷”方式,强立债权,强行索债,以小额贷款为名行暴力催收之实,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犯罪,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被告人朱庆海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抢劫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
红桥法院根据被告人朱庆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朱庆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与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5刑初331号判决书“被告人朱庆海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
(转自公众号“红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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