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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犯罪集团12人获刑!首要分子被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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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犯罪集团12人获刑!首要分子被判刑15年!

发布时间:
2020/08/0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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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鹏与李某之、刘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至2016年间,李某鹏与李某之、刘某等人先后非法成立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随后,几人因不满足于仅获取高额利息,为获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网罗多人,在公司内设业务部、风控部、催收部,通过与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提起虚假诉讼等套路贷方式,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人数众多、成员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和司法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和平法院依法判决首要分子李某鹏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九十六万元。

  该案的公开宣判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今后,和平法院将继续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天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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